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扎实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保护工作,现开展2024年度省级非遗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对地市补助
1.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1)重大非遗活动补助
用于创新筹划及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黄河记忆非遗展”等全省性非遗重大活动。需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预算方案,每市(区)限申报1-2个。
(2)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
用于实施本地区70周岁以上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程,工作完成标准参考省非遗保护中心正在实施的抢救性记录工程标准。每市(区)可申报2-3人。已由省非遗保护中心实施记录的传承人不再列为工作对象,当年实施的记录工程情况应向省非遗保护中心反馈备案。
(3)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
用于支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数字化保护、传承体验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工作。需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预算方案。
(4)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项目补助
用于支持在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方面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或年度拟重点打造的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项目。需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预算方案或数据详实的典型案例。
(5)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用于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受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在核实本地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状况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报省非遗保护中心汇总统一申报和发放。已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不再发放传习补助。
2.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用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保护计划编制、研究出版、记录和保存、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传播推广、必要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列入我省省级非遗名录需要重点保护的代表性项目;
(2)生存状况濒危、急需抢救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3)探索实践新途径、新方法,保存、传承和传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4)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列入国家、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省级民间文学、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以及与“年”习俗有关的非遗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
(5)对列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相关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将给予倾斜支持;
(6)对年度开展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文创研发等成效明显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将予以支持;
(7)2023年省级非遗专项资金已资助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工作方案不具体、以前年度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差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8)每个市(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市(区)纳入省级非遗名录项目总数的15%。
(二)对省直属单位补助
1.省直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资金、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时,申报条件与地市一致。
2.省非遗保护中心
年度可申请非遗记录工程、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培训、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数字化建设等项目,传习补助为1万元/人/年,其余项目按照轻重缓急予以合理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1)《陕西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2)《陕西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3);
(3)《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8)。
2.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1)会同同级财政局签发的资金申请报告;
(2)《陕西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3)《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9);
(4)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
3.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1)会同同级财政局签发的资金申请报告;
(2)《2024年度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3)《陕西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4)《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申报表》(附件4);
(5)《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申报表》(附件5);
(6)申报重大非遗活动、文化生态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等补助的,需报送具体工作方案、预算方案等;
(7)《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9);
(8)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的申报资料。
4.省非遗保护中心
(1)资金申请报告;
(2)《2024年度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3)《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申报表》(附件4);
(4)《陕西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申报表》(附件5);
(5)《陕西省非遗培训补助申报表》(附件6);
(6)《陕西省非遗保护中心业务经费申报书》(附件7);
(7)《陕西省非遗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8)。
(二)申报程序
1.各资金申请单位按照实际需求及相关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及材料。
2.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初步遴选后,会同同级财政局报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3.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比例遴选确定推荐项目,会同同级财政局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一式两份)。
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市直、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三、申报日期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逾期概不受理。请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审核,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
1.2024年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4.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补助申报表.docx
5.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申报表.docx
9.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王霞
联系电话:029—8526129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林雨
联系电话:029—6893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