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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5-00092 主题分类 文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十六届全国声乐展演暨第二届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十六届全国声乐展演暨第二届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27
来源:艺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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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由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第十六届全国声乐展演暨第二届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定于2025年8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为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一)第十六届全国声乐展演

各市、各单位择优推荐,数量不限,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总审核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展演分美声、民族、流行音乐三个组别。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业界专家,对全国所有申报者分三个阶段进行遴选。最终入选者进入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新时代声乐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进行集中研修学习并举办结业音乐会。

(二)第二届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

各市、各单位各推荐一部作品,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总后,遴选出不超过3部作品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二、申报要求

(一)第十六届全国声乐展演

1.申报者年龄在18岁至40岁之间。

2.申报者演唱曲目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

3.展演三个阶段各演唱2首曲目,不得重复。

美声组:1首中国歌剧咏叹调或原创歌曲,1首外国歌剧咏叹调或艺术歌曲。

民族组:1首中国歌剧咏叹调或原创歌曲,1首民歌或戏曲、曲艺作品(上述含改编作品)。

流行音乐组:2首中外流行歌曲或音乐剧选段,其中至少包含1首中国作品。

(二)第二届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

1.申报作品应为2020年以来新创的中国交响乐作品,时长90分钟左右。鼓励申报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伟大成就、发生伟大变革的作品。

2.申报院团如有作品已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优先申报该作品参加展演。

3.申报曲目须与入选后参加展演曲目一致。

三、申报材料

(一)第十六届全国声乐展演

(1)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2首歌曲的高清演唱视频;

(3)申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人证、学生证)复印件1份;

(4)申报者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5)申报表电子版、演唱视频、照片电子版请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二)第二届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

(1)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演出高清视频;

(3)近期演出剧照电子版1张;

(4)申报表电子版、演出视频、剧照电子版请通过同一U盘报送。

请于2025年7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邮寄或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5261224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

邮箱:369801528@qq.com

四、工作事项

(一)各市、各单位要把此次推荐作为我省挖掘、培养声乐人才及推出优秀交响乐作品的一项重要工作,广泛动员,优中选优,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第十六届全国声乐展演第二阶段参演人员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适当补贴。第三阶段参演人员在哈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三)主办单位负责第二届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场租费用,并给予参演院团适当补贴。其他费用自理。

(四)参演院团和个人须确保参演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五)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线上演播及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参演院团和个人须服从展演相关组织安排。

    

附件:

1.第十六届全国声乐展演申报表.docx

2.第二届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申报表.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