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构建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函〔2025〕113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申报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各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工作程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四、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于4月14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铁柱
联系电话:029-85261461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政编码:710061
电子邮箱:35295845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