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省非遗保护中心,厅属各单位,各相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谋划好“十五五”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助力文旅强省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经组织申报、地市及有关单位遴选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开展8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研究,其中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0项,非资助课题74项,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完成时限。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完成时限为2025年1月底前(3个月)。研究周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1次延期,项目总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是成果要求。课题负责人需以研究报告或政策文件形式提交结项成果,其中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另需提交1篇以上有质量的研究成果减缩稿(即结项成果摘要),每篇字数不超过3000字。研究成果需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三是成果使用。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布、发表)。未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出版(发布、发表)研究成果。
四是项目管理。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逾期未结或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的项目;
5.课题被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非遗课题研究。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王霞
联系电话:029-85261298
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