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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3-00350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23-2025年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陕西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23-2025年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陕西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12-25
来源:非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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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肩负起新时代新文化使命,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学科人才优势,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育,努力构建非遗传承保护新格局,按照《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5年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传承教育实践基地以及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决定命名陕西师范大学等19家单位为2023-2025年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等59家单位为2023-2025年度陕西省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等72家单位为2023-2025年度陕西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同时取消陕西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资格(名单见附件)。

被认定的基地要自觉接受当地文旅、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依托自身特色资源积极开展非遗研究、非遗研学实践教育等活动;要以公益服务为主导,认真落实减免实践体验、场馆、景区、景点门票等优惠政策;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非遗传承体验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提供安全、优质的活动保障服务;要持续研发符合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特点、育人效果突出的非遗研学和实践教育课程,切实达到非遗普及和传承教育目的。

各地文旅、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促进基地规范运行。对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非遗保护传承效果不明显的基地,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其整改落实到位。

专此通知。

 

附件:

2023-2025年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名单 .docx

2023-2025年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名单.docx

2023-2025年度陕西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docx

取消资格的陕西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