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拨付进度,扎实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对地市补助
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地区已列入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需要重点保护的代表性项目;
2.生存状况濒危、急需抢救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3.探索实践新途径、新方法,保存、传承和传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4.2022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已资助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暂不支持;
5.列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相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本年度有重大工作计划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贯彻落实文旅融合、乡村振兴、进校园、进社区、传统工艺振兴、戏曲及曲艺传承发展等国、省重大工程及重大计划方面有工作安排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重点予以支持。
每个市(区)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市(区)纳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的15%,每个项目按5-15万元数额申报。预算粗略、计划空大单一、工作目标不明确、往期资金执行进度慢、绩效管理差、法人不明确或失去实施条件等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二)对省直属单位补助
省直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可申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资金,条件与对地市补助一致。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作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补助等重大工作事项补助。记录工作标准为每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余申请金额以实际需求科学确定、从严把控。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1)《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2);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2.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1)资金申请报告;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
3.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1)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签发的资金申请报告;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4)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4.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资金申请报告;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务经费申报书》(附件3-1);
(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补助申报表》(附件3-2);
(4)《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申报表》(附件3-3);
(5)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补助申报表》(附件3-4);
(6)《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二)申报程序
1.各省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填报相关表格,提出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申请。
2.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报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各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市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报送的材料,按照比例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并形成资金申请报告、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材料,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一式两份)。
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三、申报日期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请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审核,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
1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3-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补助申报表.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王霞
电话:029—8728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