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工作任务要求,创新服务质量监管模式,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现将全面推行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前期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为旅行社经营许可事项。
二、工作流程
(一)旅行社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对列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材料必须告知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
(二)行政许可决定部门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三)旅行社企业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承诺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四)行政许可决定部门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具体要求
(一)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旅行社企业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二)旅行社企业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旅行社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到现场、有关单位、信息共享平台等查询核实。
(五)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进行管理和使用。
点击下载附件.docx,其中包括陕西省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责令整改通知书(模板)、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撤销决定书(模板)。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