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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1-00197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实施情况抽查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实施情况抽查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8-10
来源: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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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实施情况抽查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舞台刚性防火隔离幕国家标准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分析,切实做好所属剧院防火幕的自查整改工作,提高剧场演出安全和消防安全水平。

为做好《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实施情况抽查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提高我省文旅系统所属剧院场馆安全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自查整改范围。本次自查整改的剧院场馆为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所属剧院场馆。

二、摸清底数,制定整改方案。各市要按照《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GB36726-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摸清本系统所属剧院场馆的数质量情况,根据剧场新旧程度、舞台结构、剧院功能、运行状况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自查整改情况的报送。请各市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所属剧院场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剧院场馆基本情况、自查评估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方案、整改结果等。纸质件或PDF(盖章)均可,附件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1.自查整改情况报送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西安市新城区197号)

电话:029-87284649

邮箱:460290116@qq.com

2.防火幕国家标准实施工作技术咨询

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

联系人:常新平 180 9251 5162


附件:

1.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实施情况抽查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强制性国家标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doc

3.强制性国家标准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检查项目表.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