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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26 22:30
来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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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陕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领域充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动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同时为了给予具体执法人员准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关于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规定的明确指引,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分为2个部分9个清单事项,分别是不予处罚事项清单4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5项。

不予处罚4个事项分别是: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未予制止并向文化部门举报的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5个事项分别是: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行政处罚;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原文:http://whhlyt.shaanxi.gov.cn/content/content.html?id=1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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