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衡量旅游业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贡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西安财经大学陕西省统计研究中心,依据国家统计局《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及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理论,结合旅游经济活动的特点,自2015年以来连续开展了陕西省旅游业综合贡献研究。近期,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7版)》相应口径,已完成2018年陕西省旅游业综合贡献率专题调研与分析核算,研究结果经由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翻译学院、西北旅游研究院等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评审通过。分析结果显示,陕西省旅游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升。
一、2018年陕西省旅游业综合贡献率研究结果分析
(一)陕西省旅游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
研究结果显示,2018年我省旅游业继续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2018年旅游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直接贡献(旅游业直接增加值)达到2103.11亿元,旅游业直接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上年的8.41%提高到8.61%,提高了0.20个百分点;旅游业综合增加值从上年的3389.55亿元提高到3853.28亿元,增加了463.73亿元,综合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上年的15.48%提高到15.77%,提高了0.29个百分点。
从动态发展变化看,按可比价格计算,2018年陕西省旅游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直接贡献同比增长7.62%,旅游业发展直接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58个百分点;旅游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综合贡献同比增长7.16%,综合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1个百分点。
(二)陕西省旅游业对全社会就业的贡献
2018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达到259.59万人,比上年净增加14.98万人,同比增长6.13%,旅游直接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比重(旅游对全省就业的直接贡献率)为12.26%,比上年提高0.76个百分点,直接拉动全社会就业增长0.72个百分点;旅游业通过行业间间接作用,带动全社会实现综合就业452.29万人,净增28.94万人,旅游综合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比重(旅游对全省就业的综合贡献率)为21.36%,比上年提高1.45个百分点,综合拉动全社会就业增长1.4个百分点。
(三)陕西省旅游业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
2018年旅游业实现直接投资2469.83亿元,比上年增加586.81亿元,同比增长31.16%,旅游业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旅游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贡献率)为9.55%,直接拉动全社会投资增长2.5个百分点;旅游业通过行业间间接作用,综合带动全社会实现投资5687.52亿元,净增765.16亿元,同比增长15.54%,旅游业综合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旅游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贡献率)达到22.00%,综合拉动全社会投资增长3.26个百分点。
(四)陕西省旅游业对相关行业的带动作用
2018年旅游业对第一、三产业的贡献都有所提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之中旅游增加值占比为8.48%,比上年提高了0.7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之中旅游增加值占比18.64%,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
从相关行业看,旅游业对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运输仓储业、其它第三产业的贡献最显著,各行业增加值中旅游增加值占比分别为83.56%、27.61%、23.82%和11.60%。
(五)陕西省旅游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
2018年因旅游而获益的农村人口占全部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9.30%,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在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农村人口显著减少的背景下,受益人口比上年减少25.43万人;受益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达到16837.14元,同比增长45.89%,其中人均旅游收入达到6739.09元,比上年提高1495.45元,同比增长28.52%。研究结果显示,旅游业发展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呈现集中化态势,受益农户与未受益农户收入差距大幅拉开。受益农户比未受益农户人均增收7954.71元,受益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未受益农户平均高89.56%。从全省来看,全省农户旅游总收入达到319.46亿元,比上年提高21.98%,全省农户因旅游而获得的收入在农村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达17.61%。
从受益农户旅游收入的来源看,开办农家乐依然是农户参与旅游活动的主要形式。在全部旅游收入中,农家乐收入占44.69%,出售农副产品占19.74%,民俗表演占2.76%,提供旅游服务占6.41%,因开发旅游项目而获得的土地流转收入占7.8%,其他与旅游相关的收入占18.60%。
二、陕西省旅游业综合贡献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陕西省旅游业综合贡献率研究以陕西省旅游产业增加值[1]核算为核心,开展旅游业对地区国民经济、就业、投资、农民贡献等的综合贡献研究。2018年,继续沿用我省旅游综合贡献核算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并进行优化和扩展。
(一)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
课题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是旅游经济学和国民经济核算理论。
总体思路是: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最终使用法的口径,即:一定时期的社会最终产品=最终消费+投资形成的新增资本+进出口差额=(个人消费(旅游收入)+公共消费(财政性旅游公共消费))+投资形成的新增资本(旅游项目新增固定资产)+进出口差额(入境消费与出境消费的差额),测算旅游业总产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7)》,筛选出与旅游消费直接相关的行业,结合专项调查取得的数据,将旅游消费构成转化成国民经济行业构成,进而将旅游总产出转化成国民经济行业构成。根据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构成,可计算各行业旅游剥离系数(剥离系数=旅游总产出中某部门的产出/该部门总产出),根据剥离系数,结合统计局公布的地区生产总值的行业构成,即可将各行业中涉旅部分增加值剥离出来,合计后即为旅游业的直接增加值。
为了计算旅游业通过其他行业间的技术经济联系而带来的间接贡献,需要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国民经济行业,投入产出表中没有旅游业,为此,我们在陕西省2012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将剥离后形成的旅游部门作为独立部门编入投入产出表中,形成n+1部门的扩展投入产出表,根据该扩展的投入产出表建立投入产出模型,并依据投入产出分析法计算了基于扩展投入产出模型的直接消耗系数、完全消耗系数、影响力系数、感应度系数等分析系数,从而分析得到旅游业间接增加值和综合增加值[2]。为了解决旅游综合贡献每年需要连续测算但地区投入产出表每五年编制一次的矛盾,我们采用改进的RAS法,编制了基于n+1扩展投入产出表的延长表(即年度投入产出表),以满足每年度测算的需要。
有了增加值和各类系数,在获得相关指标的国民经济行业构成后即可开展旅游对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就业等的分析研究。
(二)课题研究结果的校核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和研究初步结果形成后,我们对原始数据和最终结果分别进行了验证和校核。
对于纳入核算的主要指标——旅游收入参照统计局公布的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验证。其基本方法是,根据国内游客抽样调查获得的游客花费基本构成计算旅游收入中与消费品零售总额口径对应的餐饮、购物等消费的总额;参考本地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游客中本地游客占比等参数,测算游客消费在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适度区间;通过调整游客一次出游游览的景点数、一次出游跨地市数等参数,对旅游收入指标进行调整,使纳入核算的旅游收入(即游客个人消费)与地区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适度的比例。
对于测算的初步结果——旅游业直接增加值及其贡献率、旅游对就业的贡献,我们分别从规模、比例、动态三个方面根据陕西省旅游收入、旅游接待人次数、人均旅游花费、旅游接待人次与就业人次比、旅游综合贡献五个指标占全国平均水平的倍数建立了验证系数,计算了置信区间,并以此验证了陕西省旅游综合贡献(综合增加值)可信的区间,使本年度旅游综合贡献率研究最终结果均在上述验证指标的可验证区间内。
2019年6月22日,研究结果经由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翻译学院、西北旅游研究院等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评审通过。
(注:鉴于统计数据发布的方式,测算当年旅游业综合贡献相关指标时,所依据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是统计公报或其它部门相关网站公布的预计数。测算2018年旅游综合贡献相关指标时,《2018陕西统计年鉴》已公布2017年的正式数据。因此,本研究与上一年度对比时,对以前年度相关旅游贡献指标按官方公布的正式统计数据进行了重新计算。)
[1]在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7版中,将旅游业增加值称为旅游贡献。
[2]综合增加值=直接增加值+间接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