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wap-close-wap.png" alt="" />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6-00040 主题分类 文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设立第五批省级非遗工坊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设立第五批省级非遗工坊的通知
时间:2026-03-20
来源:非遗处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十五五”非遗保护工作总体部署,在总结前四批省级非遗工坊建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非遗高质量传承发展、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依托非遗传统工艺类等项目,激发乡村群众内生动力、大力促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通过设立第五批省级非遗工坊,持续推动陕西非遗高质量发展,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贡献非遗力量。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

原则上依托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优先),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就业带动性强、市场潜力好;优先支持列入国家/陕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已认定为市县级非遗工坊、纳入就业帮扶车间管理的主体。

(二)场所设施

有用于技能培训和生产的固定场所,有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的水电等基础条件。

(三)主体与传承

有明确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带头人;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技艺培训、生产指导。

(四)就业带动

有效吸纳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人、留守妇女等群体就业;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运营能力

有技能培训和生产计划,有一定的展销平台和渠道。

(六)材料真实

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无弄虚作假。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由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牵头建设的非遗工坊,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验申报材料无误后,经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二)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工坊,直接向本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报告。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进行说明,并附非遗工坊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2.推荐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附Word/PDF电子文档。

3.各工坊所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已列入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名录文件复印件及PDF格式影印版(国家级、省级名录项目不用提供、写明项目名称和批次、编号即可)。

4.图片。详细反映该工坊建设成果的图片8张,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不低于2M。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5.其他辅助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该工坊建设的相关视频;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新媒体类信息需提供网页链接,传统媒体类需提供PDF影印版;销售订单、就业人员名册、劳动报酬发放表等复印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等。

图片请与其他辅助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5日。

四、材料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整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责任,深入动员发动,引导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第五批省级非遗工坊申报和建设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把非遗保护融入乡村振兴全局。

(二)精准遴选推荐。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作,共同推进非遗工坊申报工作,同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摸清掌握本地区非遗工坊建设情况,认真核实并帮助完善申报材料,将社会责任感强、综合效益优、带动就业好的单位推荐上来,选准选强推荐单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对于列入省级非遗工坊的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督导各地定期统计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录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对于发挥作用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带动羸弱、成效较差的工坊给予警告直至摘牌。

联系单位: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赵江瑞:029-85261298

电子邮箱:sxfyc2022@163.com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朱燕:029-87218625


附件:

1.陕西省非遗工坊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2.陕西省非遗工坊推荐申报书.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