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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6-00018 主题分类 文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九州同根 两岸一脉清明公祭轩辕黄帝(第十九届)海峡两岸文化艺术展征稿函
九州同根 两岸一脉清明公祭轩辕黄帝(第十九届)海峡两岸文化艺术展征稿函
时间:2026-02-06
来源:艺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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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加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融合,共同弘扬黄帝文化,赓续中华文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与情感沟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民革陕西省委会、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会、黄帝陵基金会定于2026年4月2日—4月8日在西安举办以“九州同根 两岸一脉”为主题的清明公祭轩辕黄帝(第十九届)海峡两岸文化艺术展,现将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民革中央画院。

(二)支持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中共陕西省委网信办、陕西省文物局。

(三)主办单位

民革陕西省委会、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会、黄帝陵基金会。

(四)承办单位

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陕西省各界书画院、陕西民革画院、西安碑林博物馆、陕西国画院、陕西省雕塑院、陕西书学院、陕西省民革企业家联谊会、民革陕西省委会祖统委员会、陕西省工商界文化联合会。

(五)协办单位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台湾“中国书法学会”、台湾“中国标准草书学会”、陕西海峡台湾同乡联络服务中心、陕西省中国画学会、陕西省现代刻字研究会。

(六)法律顾问机构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展览组委会

主  任: 徐明非

副主任: 高阳 姚金川 骆东山 崔彬 朱尽晖 张红春 韩宝生 张晓凡

秘书长: 刘朋

委  员: 覃彬 吴江峰 张华 张岩 马辉 杨小琪 晏立群 杨振 马可为

三、评选委员会

由主办单位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

四、展览日期  

2026年4月2日—4月8日

五、展览地点  

陕西国画院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 

拟展出约500件作品。其中特邀作品70件,国画作品90件,书法作品60件,油画、水彩、水粉、雕塑等作品80件,西安碑林海峡两岸临书展作品(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投稿作品艺术形式为中国画、书法、油画、水彩、水粉、雕塑等,题材内容要求以“九州同根 两岸一脉”为主题,围绕弘扬黄帝文化,赓续中华文明,体现炎黄子孙慎终追远的浓浓轩辕情。展现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将时代创造者的情感和内在力量融入民族精神,彰显中国文化艺术的学术追求和现代性探索。

(二)作品尺寸:建议中国画、书法画芯尺寸不小于四尺整张138x68cm,不大于六尺整张180x97cm,以竖幅为宜;油画、水粉、水彩不小于60x80㎝,不大于100x150cm;雕塑作品高度40-150cm;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

八、评选及送件要求

(一)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1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称(与画面相同)、画种、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国画、书法、油画、水彩、水粉等收件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36号陕西国画院;收件人:张立15129098550,陈帧希15829766819,董锋18092299230。雕塑收件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8号陕西省雕塑院;收件人:图正娇13110432225。信封注明:“九州同根 两岸一脉·第十九届海峡两岸文化艺术展”。

作品初评入围将电话通知作者本人;未入围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称(与画面相同)、画种、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包装外注明:“九州同根 两岸一脉·第十九届海峡两岸文化艺术展”。

复评结果将电话通知作者本人;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九、相关事项

(一)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1本。

(二)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四)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民革陕西省委会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会黄帝陵基金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