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情况,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经营秩序,近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省演出经纪机构专职经纪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从摸底情况看,部分演出经纪机构存在专职经纪人员变更从业单位未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专职经纪人员不足法定人数(低于3名)或专职经纪人员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等违规情形。现将专职经纪人员不足3名的机构名单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相关演出经纪机构、专职经纪人员必须立即整改,完善相关法定手续、规范执业。对逾期未整改的,我厅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规定,依法撤销演出经纪机构设立许可。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相关经纪机构和人员认定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