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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4-00216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1
来源: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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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9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精神,全面摸清我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家底”,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化和旅游资源是文化旅游发展的载体,正确认识、全面了解文化和旅游资源总体概况,是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规划编制和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一)摸清我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家底。我省是文化和旅游资源大省,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经济,将文旅产业打造成为陕西的标志性名片,必须首先摸清家底,用全新的资源观和价值观重新认识评价我省文化和旅游资源。

(二)评估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潜力。通过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科学量化和综合评估,摸清我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总量、等级品质、开发潜力等,通过整合资源配置,找准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着力点和重点区域,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实施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夯实我省文旅融合发展基础。以文化和旅游资源为基础,加强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推动“文旅+”和“+文旅”,为拓展全省文旅产业发展新空间、新产品、新业态,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集群,推动全省文旅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二、普查对象

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大部分。

(一)文化资源。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旅游资源。全省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国家标准,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历史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购品(文创产品)、人文活动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11个市(区)107个县(市、区)。

四、普查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省市县协调推进,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层面统筹指导,市(区)协调推进,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推进。

(二)统一标准,普调结合。依据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统一制定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统一建立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坚持普查与调查、传统手段与数字科技相结合,对部门管理的资源采取调查方式,对各地资源采取现场普查方式,做到“能普尽普、应普尽普”。

(三)全面动员,统筹协调。举全省之力,动员全民参与普查工作,坚持统筹协调,注重行政和技术结合,地方与行业结合,群众参与和专业调查结合,存量发掘与增量发现结合,形成合力共推普查的氛围。

五、普查主要任务

(一)制定《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18972-2017)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文化资源普查规范及要求;制定旅游资源普查标准及解读。

(二)制定《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并对普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省、市、县各级普查工作者全面掌握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顶层设计、技术要求、成果编制、审查流程等。

(三)系统收集整理与文化和旅游相关的分布于各级各部门的各种资料和研究成果,并进行分析、识别、归类。制定本次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普查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实地开展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力争新发现一批优质资源。

(五)按照有关标准对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客观评价、归类分级。

(六)建设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系列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图集、报告,并逐级汇总,形成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

六、组织架构

全省建立省、市(区)、县(市、区)三级,行政、专家、技术三支队伍开展普查工作。

(一)省级普查机构

1.省级领导小组

陕西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协调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档案馆等省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所掌握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同时,设立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简称省普查办),省普查办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高阳同志担任主任。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省专家委员会,统领技术单位,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确定技术单位、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单位,并督促项目任务的完成;

(3)督促指导试点工作和全省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质量检查、抽查验收和成果复核;

(4)督促指导省级普查成果的编制和评审。

省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近年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文旅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资料。

省教育厅负责提供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科技厅负责提供有文旅价值的科研场所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供工业遗产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民族宗教委负责提供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庙会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等相关资料。

省财政厅负责普查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相关资料。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全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三线一单成果等相关资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资源名录等相关资料。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供具有旅游价值的交通设施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全省各流域水系、大型湖泊水库、大型水工程、水利风景区及河湖公园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商务厅负责提供涉及文旅的商业机构、商业街以及商圈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涉及文旅的医药康养基地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提供烈士纪念设施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林业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古树、珍稀动植物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体育局负责提供大型体育场馆、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名录等相关资料。

省文物局负责提供世界文化遗产、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和纪念馆等文物普查成果,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填写涉及旅游资源普查的相关信息。

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提供资源普查所需的年鉴、地方志等相关资料。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具有特色的气候景观目录等相关资料。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提供天地图·陕西工作底图,依托陕西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和陕西省地理空间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省档案馆负责提供资源普查所需的馆藏开放档案等相关资料,接收保管资源普查档案资料。

2.省专家委员会

按照四大类文化资源、八大类旅游资源和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等类别,遴选省内外专家,共成立13个专家组。主要职责:

(1)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决策咨询;

(2)参与各阶段各类工作方案的制定,负责标准体系及技术规程和规范、各类普查成果、管理平台开发的评审等工作;

(3)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解答。

3.省级技术单位

一是通过依法招标,确定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统筹策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等;

(2)负责全省和试点县(市、区)实地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在11个市(区)设置联络员;

(3)培训并指导市(区)、县(市、区)技术工作组开展工作;督促普查工作进度,把控普查质量,审核市(区)、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对评价为四级和五级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审核;

(4)审核全省普查成果数据,指导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5)汇总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编制省级普查成果等。

二是通过依法招标,确定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

(2)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采集端、管理平台使用培训;

(3)负责全程指导和解答疑问;

(4)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

(二)市(区)级普查机构

市(区)级普查工作由1名市级政府领导牵头,普查机构参照省级设立。市(区)专家委员会一般由本地专家组成。市(区)技术支持单位严格按程序自行确定。

(三)县(市、区)级普查机构

县(市、区)是本次普查工作的主体,县(市、区)级普查机构、专家委员会参照省市级成立。县级技术支持单位(普查工作队伍)严格按程序自行确定。

七、时间及进度安排

全省普查时间自2024年3月开始,计划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筹备阶段 (2024年5月底前)

主要任务:成立省、市(区)、县(市、区)三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制定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完成技术单位筛选,编制完成《标准体系》《工作手册》,建立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普查人员培训、普查试点等工作;编制市(区)、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组建县级普查工作队伍;编制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及相关资料收集清单。

第二阶段:资源普查调查阶段 (2024年10月底前)

主要任务:以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为基本依据,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调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并进行评价。同时开展内业整理及图件制作。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

第三阶段:成果编制报审阶段(市县两级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主要任务:编制省市县三级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完成数据汇总,形成省、市(区)、县(市、区)三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成果,编制完成并提交各级普查报告,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及普查成果验收工作。

八、主要成果

(一)成果形式

普查成果按照省、市(区)、县(市、区)3个层级编制、发布,各层级都包含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及数据成果三个部分。

1.县级成果: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xx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xx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xx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xx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xx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

2.市级成果:编制《xx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xx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xx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库》《xx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

3.省级成果:编制《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附图和资源名录)》《陕西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指南》《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建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二)成果管理、共享与服务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由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管理,与相关部门之间共享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实现共享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障。坚持全过程、全员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原则。省普查办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质量监督指导。各市(区)、县(市、区)负责辖区内资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

(二)经费保障。坚持“分级保障、适当补贴”的资金解决方式。根据各级承担的工作任务,按分级保障原则,由省、市(区)、县(市、区)分级保障普查经费,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普查试点县(市、区)进行适当补贴。各市(区)、县(市、区)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普查经费足额到位,保证资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普查工作中涉及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使用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四)加强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提高全社会对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为陕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