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是建设文化强省、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人才强省战略,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作特点的职称制度,推动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繁荣我省文化事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文化事业发展新格局新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提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促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献信息服务助力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图书馆事业繁荣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图书资料行业特点,完善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立足岗位、追求卓越。
3.坚持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图书资料专业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满足各层级、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二、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加强评审监督服务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图书资料行业特点、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层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修养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倡导爱岗敬业,提升服务意识,坚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理。
2.实行分级分类评价。根据图书资料行业不同岗位类型的特点,分级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实绩和基层导向,对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适度区分。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业务工作的“操作型”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
3.注重人才培养。在中级以上资格评价标准中增加指导培养人才内容,在高级资格工作业绩评价中鼓励开展业务培训授课,注重人才梯队培养和团队业务水平整体提升,促进图书资料人才队伍建设。
4.制订符合我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特点的省级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图书馆事业发展及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附件)。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专家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对所从事岗位研究属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所从事岗位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用户评价、社会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
2.拓宽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在非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应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以及在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应工作的各类身份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享有评审职称平等待遇。
3.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省外引进的高层次图书资料人才,可放宽年限等条件限制,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成就。对长期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服务基层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等要求,降低专业科研能力。
4.探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图书(资料)馆、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自主开展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备案管理。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
1.加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养与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创新和丰富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
2.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应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图书资料专业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加强评审监督服务
1.完善评审委员会管理。健全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优化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强化评审工作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评审政策公开、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公平公正。
2.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在规范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基础上,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促进图书资料专业人才合理流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情况和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反馈。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