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法委发〔2023〕3号),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通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培育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思想教化、行为塑造、风尚引领作用,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夯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学习教育研究阐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起来,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普法阵地的作用,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公共服务处)
(二)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住“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坚持严格执法,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促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题材纳入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鼓励和引导国有文艺院团和各类文艺团体创作排演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法治精神和廉政建设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责任部门:艺术处、公共服务处)
(五)充分挖掘红色法治文化内涵。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基地。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依托延安、照金、马栏等革命旧址,深化红色法治文化体验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入国家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部门:资源开发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图书馆、文化馆、美术博物馆、非遗展示场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阵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展览等活动。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通过专版、专栏等形式及时发布法治专题片、法律常识、典型案例等法治信息,增加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传播面。积极利用新时代公共文化机构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做好法治文化建设宣传和成果推广,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遗处、资源开发处)
(七)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实施力度。发挥省图书馆与省律师协会“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公益法律服务项目作用,持续为读者群众实际诉求免费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每个村(社区)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规模、有影响的法治文化活动。(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处、省图书馆)
(八)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人们依法理性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民法典》《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旅游投诉纠纷,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投诉中心)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