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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3-00271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参评参演剧(节)目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参评参演剧(节)目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来源:艺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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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戏曲研究院、陕西演艺集团,各有关艺术单位,相关艺术院校:

陕西省艺术节由省政府主办,是我省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艺术盛会,每三年举办一届。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以下简称“省十艺节”)定于202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在铜川市举办。为做好“省十艺节”剧(节)目参评参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专业和民营表演艺术团体,教育、科技、国防工业、国资等系统具有演出资质的文艺团体均可申报。

二、剧目要求

须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创作生产、整理改编、移植或经过重大修改提高的大型剧(节)目,种类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歌舞剧、儿童剧、音乐剧、音乐会、杂技剧、木偶剧、皮影剧、旅游演艺剧目。

三、推荐名额

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剧(节)目推荐,数量不超过6台;省戏曲研究院、陕西演艺集团负责本单位剧(节)目推荐,各团限报1台;省级其他表演艺术团体、省级艺术院校可直接申报,每团限报1台。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好参评参演剧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关。

四、申报材料

如实填写《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剧(节)目推荐表》和《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剧(节)目申报表》(见附件),另附剧(节)目视频一套。以上材料请于5月31日前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推荐表和申报表的电子版请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剧目遴选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剧(节)目进行初选,拟定30台剧(节)目参加“省十艺节”文华奖评选,20台剧(节)目参加“省十艺节”展演。初选结果报“省十艺节”组委会审定后,6月底之前通知各市、各单位。展演剧(节)目在艺术节期间根据组委会统一安排进行演出和宣传,不参与“省十艺节”文华奖评选。

请各地及相关单位提前安排,做好“省十艺节”参评参演剧(节)目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马睿 156 6798 3820

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北区)艺术处

邮箱:Whtyshch@163.com

 

附件:

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剧(节)目申报表.docx

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剧(节)目推荐表.doc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