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0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定》的出台是文化和旅游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中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我国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行对标对表,加快《规定》落地生根,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要求,把《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明确本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本辖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逐一对照《规定》相关要求,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规定》有效实施。
3、加强培训,全面覆盖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因地制宜开展培训,要制定本地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规定》培训工作。组织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按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业务)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37号)要求,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见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业务)、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首页〕学习,使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信用管理具体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4、夯实基础,有效衔接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3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同时废止。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注意时间节点,今年拟列入黑名单的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全部列入程序。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