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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5-00268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8-1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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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公开

签发人:高阳

陕文旅函〔2025〕201号


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秦腔艺术档案数字化体系建设的提案》(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抓创作、抓人才、抓传承、抓活动,持续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地方戏曲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秦腔是陕西最主要的戏曲剧种,是首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项目。秦腔艺术档案是收集、整理、保存、挖掘、研究秦腔艺术的重要载体,加强秦腔艺术档案数字化体系建设是推动秦腔艺术传承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为推动秦腔等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和科学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省秦腔传承保护中心全面调研相关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艺术研究院和各级秦腔院团等开展摸底,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秦腔等地方戏曲保护传承相关工作方案,拟从2025年开始用6年时间完成陕西地方戏曲传统剧目的出版发行工作,形成陕西地方戏曲传统剧目收集整理出版体系,使秦腔等地方戏曲的优秀传统剧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传播。通过开展全省剧本资料收集、组建专家团队、进行甄别整理和审核、开展排版设计等出版筹备工作、分批次完成出版发行并进行宣传推广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推动秦腔等地方戏曲剧种剧本资料的整理出版。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做好秦腔立法和《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紧扣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的实际,阐明了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遵循的原则,明确了秦腔艺术保护传承的对象,从组织领导、加强规划、部门职能、院团建设、社会参与、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保障措施等相关方面,对推动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包括加强秦腔艺术数字化建设,为新形势下保护好传承好秦腔艺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举办戏曲行当展演、中国秦腔优秀剧目会演、春节戏曲晚会、戏曲惠民演出等活动,采取线下演出和线上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并组织抖音、快手等文旅类账号参与,利用多媒体渠道,有效推动戏曲艺术的演出展示和宣传推广。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我省李梅等10余名戏曲演员录制完成戏曲剧目10余部。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推动秦腔等地方戏曲传统剧目的出版发行工作,逐步形成秦腔等地方戏曲传统剧目收集整理出版体系,做好《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不断加强戏曲艺术数字化建设,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加强与互联网平台、主流媒体合作,更加高质量推动秦腔等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发展。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闫欣   电话:1896692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