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尚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数字文旅助力陕西万亿级文旅产业的提案》(第5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抢抓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强化数字赋能文化旅游产业,积极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推出数字化消费产品,培育数智化文旅业态,促进智慧化管理营销,我省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动能凸显、势头强劲。
一、积极构建数字文旅政策体系
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将数字赋能文旅产业发展纳入到重要建设任务,紧扣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集群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贯彻落实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重点任务,统筹推动数字文旅发展。
二、大力推进示范应用场景建设
联合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认定陕西文化大数据试点单位30家,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02家,推动全省文旅信息化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建设。长安十二时辰入选首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大唐不夜城入选首批全国“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数字化助力西安城墙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案例入选全国文旅数字化创新实践十佳案例,“长安十二时辰+大唐不夜城”唐文化全景展示创新实践获评全国文旅最佳创新成果,白鹿原影视城景区、西安城墙景区被评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入选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三、主动加强与在线旅游平台合作
与美团等新媒体平台联手推出“美好在一起”陕西旅游目的地焕新计划,通过发挥平台的多业态优势和数字化能力,助力文旅消费稳步增长。与抖音联合发起“美好乡村等你来”乡村旅游数字提升行动之“陕西DOU是好风光”,助力销售乡村文旅产品超7500万元。举办全省数字文旅发展推进交流会暨数字文旅示范展示活动,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网易、支付宝等6家企业和单位签订推动陕西数字文旅发展项目合作协议。
四、持续提升文旅平台数字化水平
升级省文化旅游产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加大数据对接共享力度,全省A级景区已完成视频数据对接531家、客流数据对接184家,为文旅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升级陕西文旅惠民平台,用户达219万余人,文旅惠民商城成功上线,现有用户10万余人。建成陕西省网络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全省上网人员实名制管理,覆盖全省2170家网吧。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案中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着力丰富数字文旅新产品。以陕西文化旅游资源为核心,引导支持5G、人工智能、交互式虚拟现实等数字新技术在文旅领域融合应用。支持文艺作品、重要景点、红色文化等重点领域,打造基于VR/AR/MR的数字化体验场景、消费产品和具有陕西地域特色的文化IP。推动景区和度假区数字化建设。实现4A级以上景区和度假区5G网络全覆盖,提升景区科技应用水平。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等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通过新媒体传播和推广,让文旅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并向云端拓展,更好满足人们对文化和旅游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二是着力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把发展数字文旅产业作为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集群的新动能,大力培育文旅融合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做强创意设计、数字演艺、动漫、电竞等数字文旅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云旅游、云演艺、云展览等新业态,打造5G+智慧旅游、沉浸式文旅体验新场景,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新方式,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模式,努力实现更加多样、更有活力、更为便捷的文旅消费。大力支持利用数字技术做“火”夜间文旅经济,以数字重构助力夜间经济智慧增长,让人们乐享“月光下”的多彩生活。
三是着力推动数字文旅新发展。定期举办全省数字文旅大会,总结推广数字文旅应用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促进企业、景区、文化机构、各级文旅行政部门的交流合作。加快推动文化旅游服务向平台型、智慧型、共享型融合升级。完善涉文旅企业和平台数据、服务、产品接入共享,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智慧化服务水平。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开发文旅产品和服务、举办文旅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文化单位、旅游景区度假区合作,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打造更多充满想象力、未来感的文旅新产品,共同开创陕西数字文旅发展新局面。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陕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