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旅函〔2024〕93号
秦彩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全省社区“(柳青)陕西文学共享书屋”的建议》(第2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先后建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9万余个,通过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阅读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目前各级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规定: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城乡居民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为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落实,国家和省财政每年为每个村(社区)安排1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图书采购、组织活动等。为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和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3年版)均提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您提出的在全省范围内打造社区“(柳青)陕西文学共享书屋”品牌建设的建议,对于丰富群众公共文化生活、扩大“文学陕军”品牌影响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当前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下一步计划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推进。
一是支持柳青文化园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持续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先后开展了2批最美公共阅读空间评选,2024年将继续开展最美公共文化空间评选活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与柳青文化园对接,支持柳青文化园参与最美公共阅读空间评选,不断扩大柳青文化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柳青文化园和陕西作家群体,并将文化园作为旅游目的地,现场感受文学的魅力。
二是推动柳青文化园与全省公共图书馆互动交流。鼓励柳青文化园发挥陕西作家作品藏书优势,积极参与陕西省阅读文化节等全省性重点活动,适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全省主题阅读分享活动,通过讲述陕西作家“背后的故事”,加深社会各界对陕西文学的了解,不断增强文化自信、凝聚向上力量。
三是鼓励各地加大对陕西文学作品的配置。发挥好各级图书馆作用,鼓励通过设置陕西文化作品专架等形式,加大对陕西文学作品的推介,并通过总分馆机制,促进陕西文学作品向基层流动。鼓励各地在农家书屋书籍采购时,适当加大对陕西作品的采购力度,将优秀文学作品送到群众身边。
感谢您对陕西文化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