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旅函〔2023〕212号
武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医疗待遇》(第4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遗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遗工作,多次在调研学习考察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开展情况,与非遗传承人亲切交流,关心传承人的生活状况。2021年在来陕考察绥德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时指出,绥德是黄土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孕育发展了优秀民间艺术,展现了陕北人民的热情、质朴、豪迈。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宝贝,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议。榆林市人民政府自2022年对考核合格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补助,一年可达到12000元,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由原来每年每人250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14500元,居全省最高。2023年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将由人均5000元涨至人均10000元。
二、关于提高非遗传承人医疗保障水平,给予60岁以上的传承人等同于机关退休干部医疗待遇的建议。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助、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减轻包括农村大病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们也在积极争取设立全省非遗保护基金,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吸纳社会资本,用于解决非遗融合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困难,并将解决贫困传承人面临的医疗负担和生活困难问题纳入其中。
感谢您对陕西文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陕西文化建设,为我省文化建设工作建言献策,共同推进陕西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