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旅函〔2023〕211号
张汉文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汉中市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建议》(第1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2008年获批设立以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在文化和旅游部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下,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制度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经过不懈努力,2023年6月羌族文化生态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文旅部评估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日程、作为重要使命职责扛在肩上。我厅党组坚持常抓常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筹划部署、督导推动、跟踪问效。结合综合性调研和专项督导,赴汉中实地察看整体建设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工作。分管厅领导带领处室全面督查推动,定期听取实验区建设和整改落实汇报,第一时间提出指导意见明确整改方向,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统筹规划部署。按照《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指导汉中市政府将《总体规划》与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紧密衔接,全面部署、融合推动。指导汉中市政府把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总体规划、专题规划紧密衔接,将重点项目建设与羌文化相关产业项目同规划、同检查、同考核,确保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三)凝心聚力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文旅部非遗司专题召开的国家级生态保护区会议精神,2018年在汉中市宁强县召开“陕西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会议暨宣传展览展演活动”,并先后召开3次全省文化生态实验区建设专题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汉中市政府实验区建设主体责任,督导其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指标》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凝聚多方力量加强建设、推动整改。
(四)彰显建设成效。通过努力,汉中市已正式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服务中心、自21年起市县每年安排270万元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经费列入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县级非遗展示陈列馆实现全覆盖,形成了“汉中藤编”“羌族绣娘”等非遗品牌,羌族博物馆实现常态化演出,羌绣、羌族羊皮鼓舞等非遗项目民众基础和参与度广泛,着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建设目标。
(五)扎实筹备评估。针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际,持续强化督促指导,专题成立督导调研组督促整改6次,听取汉中市政府整改汇报3次,协调各方力量研究解决机构设置等问题10余项。6月初,分管厅领导和处室就汉中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情况与非遗司作深入沟通交流,之后汉中市专门赴文旅部进行专题汇报,为即将开始的验收答辩全力做好准备。组织汉中市参加首届中国非遗保护年会、省“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会场活动、第八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等非遗项目20余项,给予宁强羌绣非遗工坊等助力乡村振兴先进典型颁发牌匾、发放资金补助,促进青木川、汉江源和五龙洞等实验区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深刻领悟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抓好全国人大、文旅部考察调研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以正式列入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新起点,全面深入做好生态区氛围营造等工作,有力推动总体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二是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着眼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际,努力在传承保护羌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赋能群众美好生活上发挥更大作用、展现更大作为,让羌族文化绽放出更加迷人的时代光彩。
三是持续推动后续建设。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方针,聚焦“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在推动羌文化系统性保护、优化制度机制、促进活态传承、加强融合创新上持续精准用力,全面推动建设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工作!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