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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25XN/2023-00060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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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文旅函〔2023〕191号

李朝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就业的建议》(第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发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作用 进一步做好促生产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等17个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把发展乡村旅游做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先后制定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陕西省“十四五”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按照“规划引领、政策保障、项目支持、多方协作”的思路,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选、省级旅游特色名镇建设、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乡村旅游景区建设等为抓手,扎实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同时,省文化和旅游厅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就业增收、城郊经济方面的带动作用,大力支持乡村旅游景区(点)、农业示范园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吸纳周边人口就业、扶持开办农家乐民宿等途径实现增收。据统计,2022年全省乡村旅游惠及农户48万户,惠及农村人口233.48万人,带动农村人口就业140.39万人,受益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93.75元,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2%,其中因旅游而获得的收入10766.8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3.85%。

您在《建议》中围绕“发展乡村绿色旅游产业,带动农村服务行业发展”等提出了针对性建议,结合文旅部门职能职责,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丰富产品供给

持续发掘全省农业农村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价值,不断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类型,完善乡村旅游产品供给体系。深度开发农耕文化体验、家庭农场、家畜认养等特色乡村旅游产品。以观光游览型乡村旅游产品为基础,保护好乡村田园风光、乡村聚落和乡村建筑,规范、引导发展农家乐、乡村观光等乡村旅游产品。

二、坚持项目带动

鼓励支持各地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开展农业观光园、采摘园、田园综合体等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建设,支持示范园区旅游道路、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卫生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加快完善已建园区内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持续提升示范园区产业承载能力,指导示范园区利用农业资源,培育、打造农业旅游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不断增强游客参与度与体验度。

三、促进就业创业

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特色农业产业,举办桃花节、梨花节、采摘节、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着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提高本地知名度,通过吸引大量游客带动当地农民发展观光采摘、农事生产、民宿体验等旅游产品,促进农民就业和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支持各地加强与乡村旅游景区、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协商,组织安排本地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支持乡村旅游景区、示范园区设立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本地农民工就业。鼓励乡村旅游景区、示范园区设立创业指导中心、开展创业辅导培训,鼓励乡村旅游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帮助有意愿的农民工创业。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乡村旅游政策的研究落实,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带动作用,为乡村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陕西旅游、特别是乡村旅游的关心、关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