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5〕75号)精神,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奖励申报工作。经评审,共有70个作品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现将作品名单和申报巡演奖励的作品巡演场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匿名、冒名、超出公示期限提交的异议材料,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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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