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严格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审定,现将2020年度陕西省艺术创作资助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立项名单、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邮编:7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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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