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戏曲、话剧、儿童剧、曲艺、木偶、皮影、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艺术创作,推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文艺院团和专业美术、书法机构,指导协调全省性、跨省跨区域文艺展演展览活动。
3.负责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省级艺术节庆活动。
4.组织全省性艺术门类评奖,负责遴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级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评选及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性艺术研究工作,推动全省特有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组织开展文艺评论工作。
6.指导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承担省、市级国有文艺院团、景区驻场演出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全省专业剧场业务、旅游演艺业务工作,承担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7.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各级各类专业院团惠民演出计划,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进基层。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覃彬
电话:029-8526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