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制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相关实物资料的征集和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
3.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指导和评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
4.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队伍培训;协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展示展演活动和挖掘利用工作,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5.负责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协调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工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6.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7.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扶持和资助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赵艳
电话:029-8526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