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2.负责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组织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发开放等工作。
3.负责全域旅游建设工作,承担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创优评建工作。
4.指导全省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负责重点支持方向相关项目征集、评估、申报、管理等工作。
5.统筹指导旅游与相关领域协同开发,推进共建共享,推动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产品开发。
6.指导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经典景区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协调协作工作。
7.指导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8.负责度假休闲标准化建设、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等工作;推动文化资源与旅游度假有机融合,引导度假休闲资源开发和度假营地产品建设。
9.引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指导全省旅游演艺开发,组织开展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提升工作,推进品牌建设。
10.负责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国家文化和旅游区域协作和协同开发相关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刘卫东
电话:029-8526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