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拟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重大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的大案要案。
3.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统筹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宣传教育。
4.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绩效考评、表彰奖励。
5.指导、监督文化娱乐、演出、艺术品、上网服务、网络文化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文化市场及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6.协调督办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和举报案件,承担 “诉转案”工作。
7.协调联系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相关部门市场执法工作。
8.承担市场执法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刘斌科
电话:029-87284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