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全省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有力震慑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1 导游黄某诱骗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案
2025年1月31日,导游黄某在接待郑某等一行17人(含3名儿童)游览时,已知兵马俑景区门票一票难求已售罄情况下,依然误导游客退掉已在兵马俑官方平台提前预约的门票,欺骗游客参加另行付费项目。随后在明知无票的情况下,依然带游客返回兵马俑景区,导致游客长时间滞留,严重侵害游客权益。导游黄某的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导游黄某作出罚款20000元,并暂扣导游证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导游廉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2023年7月,导游廉某受委派接待5名游客,提供往返兵马俑景区的交通及景区讲解服务。由于该旅行社工作人员未清楚核对游客的行程线路,误将其安排到行程不同的旅游车辆上。导游廉某在发现该问题后,未及时向委派旅行社报告,未进行妥善安排,导致5名游客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被迫提前下车,自行返回市区,取消当天行程,严重影响旅游计划。该旅行社和导游廉某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导游廉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五日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作出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五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导游张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4年2月,导游张某受西安某旅行社委派,接待一行52人的旅游团中,在车上向旅游者散发兜售特产。导游张某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某旅行社未征得游客同意另行安排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3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宝鸡市凤县通天河景区游览,事前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并未载明门票及交通等项目费用,在未征得游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情况下,另行收取游客费用用于购买景区门票及交通费,为游客提供包价旅游合同之外付费旅游项目,另行安排景区部分景点游览,且收取费用未开具票据凭证。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宝鸡市凤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