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我省确定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及测量方式为:新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幼儿园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其测量方法为测量两地主出入口间的交通行走距离(符合道路规划并按照交通规则执行)。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